斐迪南·滕尼斯(F·Toennies,1855-1936)是有名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德国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
滕尼斯是最早研究城乡共同体区别的社会学家之一,他的这个研究成果,早在1887年在德国发表时就已经成为社会学的经典著作,至今仍然很有影响。这就是《共同体与社会》(一译《社区与社会》该书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本书在社会学上的贡献,最主要的是发现并深刻阐明在人类的群体生活中的两种结合的类型,从人类结合的现实中,抽象地概括出这两种类型:共同体与社会。
滕尼斯认为,共同体的类型主要是在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群体(家庭、宗族)里实现的,也可能在小的、历史形成的联合体(村庄、城市)以及在思想的联合体(友谊、师徒关系等)里实现。在那里,多数人都彼此相识,人际关系亲密,人们注重整个群体的利益和活动,并有一种强烈的一致感。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等是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它们不仅是各个组成部分加起来的总和,还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在这里,人们持有相同的价值标准。
社会则与上述情况相反,它是产生于众多的个人的思想与行为的有计划的协调,个人预计从共同实现某一种特定的目的后会于己有利,因而聚合在一起共同行动。社会是一种目的联合体,这个联合体由许多人组成,其中大多数人彼此素不相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个人的关系,而且时常是基于人们彼此间在功能上的需要而不是基于任何感情上的义务;人们注重个人的目标,而不是群体的目标,并且不一定持有同样的价值标准,传统和风俗对个人行为已不再具有强有力的影响,亲属关系也不再是社会组织最重要的基础。在这里,滕尼斯认为“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个人的思想和意志。在人类的发展史上,社会的类型要晚于共同体的类型。”
《共同体与社会》这部著作里集中体现了滕尼斯的人类共同生活基本结构的两极性观点,他的社会学观点属于形式社会学。他的社会学观察,除了受到亨利·梅因、奥托·基尔克和卡尔·马克思的影响外,也受到霍布斯思想的影响。作为一位享有国际声誉的霍布斯研究者和霍布斯的崇拜者,在本书的字里行间流露出对他的崇敬之情,同时本书中也明显留有霍布斯的“人性恶论”的痕迹。